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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雅良农资连锁经营加盟管理章程 (征求意见稿)
洛阳市雅良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良公司)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的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模式,充分整合社会优势资源,联合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目前的市场、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在加盟资质方面加强管理和审核。为加强连锁经营管理,维护连锁体制的共同利益,实施统一的市场营销管理,统一的市场竞争策略,统一的品牌形象,特制定洛阳雅良农资连锁经营加盟管理章程。 一、加盟条件 1、加盟者必须拥有必要的资金、场地、人才以及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对连锁加盟体系有明确的认识;具备创业者的基本素质,善于合作及正确承担风险的态度。 2、经营场所的房屋可以是租房,也可以是自己建的房,但必须是临街房。加盟店需提供使用权证明(产权证、产权使用证与租赁合同)。门面较好,视线开阔,能贴挂大幅的宣传广告。村级连锁店面积要大于20平方,乡级大于40平方。 3、建筑的一层,与住宅分开,店堂内通风、明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仓库要与农资商品分开,有一定安全防护设施、措施。 4、加盟者必须接受雅良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遵照本公司制定的连锁经营加盟管理章程,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统一店面管理台帐。 5、参照一般连锁管理机制,以标准向加盟者收取加盟金、保证金1万元。 6、须积极配合加盟店总部的各种活动,如品种推广、技术服务、公益活动、广告宣传等,与总部保持一致; 7、加盟店必须遵守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加盟步骤 1、经公司派人考察符合加盟条件后,双方签订《洛阳雅良农资连锁特许经营合同》,雅良公司授权加盟店为“洛阳雅良农资连锁**店”。 2、雅良公司对加盟连锁店具有管理权,加盟连锁店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以“洛阳雅良农资连锁店”的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3、加盟连锁店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对加盟连锁店自身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加盟店承担,雅良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加盟连锁店的行为造成对雅良公司的名誉及经济损失,加盟连锁店应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4、按照双方签订的《洛阳雅良农资连锁特许经营合同》,公司与加盟连锁店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特许经营关系,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加盟连锁店双方如无意向继续签约,则合同自动终止,加盟连锁店不得继续使用“洛阳雅良农资连锁店”品牌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否则,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品牌管理 1、雅良农资连锁加盟店应缴纳品牌保证金,维护“洛阳雅良”的品牌形象。 2、加盟连锁店的经营场地内不可从事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外的业务活动。 3、加盟连锁店的店面招牌和经营场地内的形象设计,必须采用雅良公司统一的形象设计标识。 4、加盟连锁店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连锁店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农资价格、统一着装、统一用语从事经营活动。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统一业务培训活动,公司对连锁店提供统一的技术服务。 5、加盟连锁店在从事经营活动或对外宣传时,在需要出现品牌名称、标识时,必须严格按照雅良公司标识设计图案和品牌保护的要求执行,不得从事有损雅良农资连锁加盟形象的任何活动。 四、公司为加盟店提供的服务 1、加盟前的创业咨询,协助加盟店进行创业规划、成本分析,使加盟店降低经营风险,确实掌握经营之道。 2、配合主管部门,协助加盟店申请营业所需的相关证照。 3、为加盟店提供统一的连锁标牌、标识设计标准,安装统一的管理平台软件。 4、为各加盟店提供门店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人员培训。 5、公司免费为各连锁店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 7、为加盟店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如移动、联通等代办业务)。 五、加盟连锁店职责 1、加盟连锁店应自行出资申请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执照,以便于合法地经营和服务。 2、加盟连锁店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条款,以“洛阳雅良农资连锁店”的统一品牌从事经营活动。 3、加盟连锁店经营范围必须严格按照其工商营业执照上规定的营业范围进行经营。 4、加盟连锁店承担遵守并履行洛阳农资连锁品牌保护的有关责任和协议,不得违约,不得与其他连锁店进行恶性竞争和竞相向拆台。 5、加盟连锁店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加盟连锁店自行负责,公司为加盟连锁店的员工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加盟连锁店工作人员应随时佩带注明工作岗位的工作证,并使用文明用语为顾客提供服务。 6、对于需要帮助的顾客,加盟连锁店工作人员应热情给予帮助,解决顾客的后顾之忧;对于发生在加盟连锁店内部的一切不良行为,工作人员应全力制止,以维护连锁店的良好形象。 7、加盟连锁店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农资标准价格对用户提供服务,不可随意降低价格,扰乱市场。 8、加盟连锁店的经营场地不可随意变更,影响连锁体制的整体发展规划,如须变更,应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9、加盟连锁店的化肥、种子、农药销售情况应及时报公司存档,大宗货物,应提前一个月上报公司。总公司财务部每月10日前向总部汇报经营月报表。 10、为了便于对加盟连锁店的管理,公司要求各加盟店在店面装修时,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装修之前,必须向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完毕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并退回保证金; 2)为了确保公司各加盟连锁店格调形式统一规范,各加盟店须按照本公司提供的装修规定进行装修; 3)装修施工过程须在公司市场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由其负责监督及指导管理,适当收取装修监理费,以确保店面装修的格调形式统一,并杜绝安全隐患。 六、经营管理 1、根据雅良公司策划的各品种经营项目和经营活动,公司将与加盟连锁店逐项签订项目经营合同,制定经营细则。 2、公司将对所授权的各品种经营项目实行按月考察制度,对经营不善的加盟连锁店,总部将取消对该经营项目的授权。对经营良好的加盟连锁店,公司将扩大其经营项目范围,以作为鼓励。 3、在从事一切对外活动时,加盟连锁店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连锁经营的信息,包括经营种类、定价、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承担的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透明程度、或任何运作、财经、或合约信息。 4、雅良公司设总经理办、门市部、市场部、种子部、化肥部、企管部和财务部。总经理办负责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后勤管理。门市部负责关林市场的批发和零售。市场部负责各加盟连锁店的货物配送、品种分布、连锁销售、市场管理。种子部负责公司种子销售和经营。化肥部负责公司化肥销售和经营。企管部负责公司发展规划、技术服务、对外宣传。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七、宣传管理 1、各加盟连锁店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做好经营场地内外的广告宣传工作,以扩大洛阳雅良农资连锁店的影响。 2、在公司进行对外品牌宣传和其它社会活动时,各加盟连锁店应积极配合,统一行动。 3、经公司同意,加盟连锁店可以利用“洛阳雅良农资连锁店”之品牌从事对外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在对外活动的过程中,公司有权适时了解该加盟连锁店的行为。 4、公司有权在任何国内新闻稿上发表与加盟连锁店建立合作关系的商业声明和相关新闻。 5、公司可将加盟连锁店作为连锁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公司的销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或类似性质的宣传材料上。 6、利用公司网站发布各加盟店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并专题报道各加盟店的经营业绩、优秀人物、先进事迹以及被评为星级的连锁店名单。 7、连锁店店面范围内的广告业务由公司企管部统一进行洽谈,并由公司市场部统一投放到连锁店内;同时公司市场部分配相应比例的广告收入给连锁店。 八、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由雅良公司统一组织和安排,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定期是根据加盟连锁店业务需要而随时进行。定期是公司在冬闲时间定期组织农业专家进行讲课和指导。 2、 各连锁加盟店可根据当地生产情况和区域的特色种植情况,随时组织当地种植户集中进行授课和实地指导。讲课时间和地点可提前10天向雅良公司汇报。公司根据情况邀请相应的专家授课或指导。 3、冬闲时(11—12月)雅良公司定期邀请农业专家在各连锁店轮流进行讲课。讲课内容可由连锁店向公司提前30天汇报。 4、各加盟店、直营店发展的会员可凭卡免费享受上网服务,发布信息,求购信息,打工信息,查阅图书资料,观看科教光盘等信息服务。 九、罚则 1、店面招牌和经营场地内的形象设计不按公司要求设计和私自修改,除自行销毁外,处罚金1000元;店员不按公司有关规定着装,除扣发店员本人当月奖金外,另罚连锁店有关负责人现金500元。 2、对不履行加盟连锁店职责,违反雅良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在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后而拒不执行者,一律取消加盟资格,没收加盟保证金和雅良连锁品牌保证金。 3、以“洛阳雅良农资连锁店”名义,从事有损公司形象的宣传或公司严禁参与的活动,公司将给与警告处分,并在公司自办刊物和网站上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取消加盟资格,没收加盟保证金和雅良连锁品牌保证金。对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隐瞒公司,私自销售他公司的产品,甚至发生坑农、害农的恶劣事件,被媒体曝光或引起群众上访,公司除取消其加盟资格,没收加盟保证金和雅良连锁品牌保证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不按公司保护价格和保护品种销售,故意损害公司其他加盟连锁店利益,进行恶意竞争,查明情况后,公司将取消其某一或某几种保护品种的销售资格一年。 6、对公司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三次者,给与警告处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十、其他 1、原有关管理制度和连锁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者,按现章程执行。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雅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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